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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簡述:

  • 譯者: 邱敏瑤
  • 出版社:上人   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6/03/28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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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立院三讀/酒駕五年內再犯致死 最重判無期刑 | 法律前線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刑法酒駕條文修正案昨三讀通過,累犯最高可處無期徒刑,圖為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在立法院外陳抗。 記者葉信菉/攝影 分享 facebook 趕在立法院本會期的最後一天,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公共危險罪酒駕致死、致重傷的條文修正案,曾因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選購指南緩起訴處分確定,五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,最高可處無期徒刑,重傷者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。刑度「樓地板」比法部版本低昨天通過的是民進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,五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,可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致重傷者,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刑度的「樓地板」比法務部提報行政院的版本低。對此,法務部長蔡清祥說,尊重立委職權網路熱賣產品最近流行商品,法務部對酒駕致人死傷依法嚴辦的立場,不會改變。. } }); } 行政院提出的版本還提到,酒駕致死、致重傷若是故意造成,可比照殺人罪或傷害罪論處,換言之,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處死刑。不過民進黨團認為此規定並無必要,因為若能證明是「故意」,可回歸刑法依殺人罪論處,因此未納入再修正動議中。初犯未加重罰則 藍批打假球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江啟臣說,民進黨版本對於酒駕初犯並未加重罰則,令人無法接受,難道一定要再犯了才能嚴懲?同黨立委李彥秀也批說,農委會官員酒駕考績依然甲等,足見酒駕修法是在打假球。法案表決時國民黨僅此一檔立委在台下高喊「酒駕零容忍、反對打假球」。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,民進黨提案加大範圍,不論是第一次酒駕有無致人死傷,若第二次再犯酒駕致人死傷,均要受刑度加重的處罰,「絕對沒有打假球」。周春米指出,法律應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,民進黨再修版給法官裁量空間,也確保立法目的、確保合憲的原則。法務部則表示,酒駕案得依個案情形認定省錢大作戰網路熱銷商品,若酒駕具故意殺人或傷害的主觀犯意,即回歸刑法殺人罪、傷害罪論處,換句話說,酒駕致人於死如果涉及殺人,最重還是可以判死。法務部說,今年春節前發生多起酒駕肇事致死事件,蔡清祥第一時間嚴正譴責,要求對於酒駕撞死人的案子要用最嚴厲的處罰;之後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速修法嚴懲酒駕,法務部因此著手研修刑法相關草案,陳報行政院後送立法院審議。


 涉中信內湖購地弊案 張明田一審判刑15年


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)台北地院審理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,今天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,判中信金前行政長張明田15年徒刑,併科罰金新台幣5億元,另判4名被告11年6月至14年不等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
這4名被告均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特別背信罪判刑,北院判時任中信銀主秘陳永晉判有期徒刑13年、中信銀行舍管理部長柯弘達12年6月徒刑、中信銀董事長室協理陳立三11年6月徒刑,張明田的胞弟張明人則判刑14年、併科罰金3億元。

中信銀在民國101年間,有擴充資訊機房大樓及行政大樓空間的需求,因此先由中信銀總務處尋覓合適的廠辦地點,再由總務處行舍管理部人員,向張明田面報覓地個案及進度,並依其指示為最後決策。

台北地檢署調查,張明田等人不為公司謀取最大利益考量,反為私利,涉嫌暗以個人親友或其等實質控制公司名義,出售資產給中信銀,居中套利。

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,張明田等5人明知資訊機房、行政大樓均為自用不動產,根據銀行法相關規定,可由中信金控或中信商銀自行依法購置,無論是用自行購地委由他人量身訂作或與他人合建,均無須先由第三人購地後轉售。

不過張明田等人為謀個人私利,基於意圖為自己及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違背法令及內規的行為,使中信金控、中信商銀因而進行不合營業常規的不利益交易,致使中信金控、中信商銀遭受重大損害。

北院認定,在資訊機房大樓部分,中信金控、中信銀有1億8234萬7200元的損害;行政大樓部分,中信金控、中信銀所受損害為6億8193萬2000元。

北院審酌,張明田坐領中信金控、中信商銀的高薪達7000餘萬元,竟藉其在中信金控、中信商銀位居的高位,指示下屬為個人投資服務,混淆公私分際,圖謀個人私利達8億6427萬9200元,犯後猶否認犯行,飾詞狡辯,惡性重大,且與張明人獨攬因犯罪獲取財物等情況,因此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特別背信罪,判處15年徒刑,併科罰金5億元。(編輯:方沛清)1071011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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