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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不肖業者「逃漏稅」 拿人頭虛報所得稅24萬
報稅要多留份心,有民眾表示自己莫名其妙被某間公司拿去報所得稅,金額約24萬3千元,打給對方對方坦承虛報,甚至給他3千元稅金息事寧人,民眾上網求助,還發現有不少相同受害者。對此其他會計師表示,業者逃稅,主要鎖定收入低的免稅戶,同時要避開二代健保稽查,最常報的金額,就落在24萬上下,提醒避免個資外洩,成為有心人目標。


稅捐處人員:「報稅嗎?」

五月尾聲民眾趕著報稅但得小心,有民眾個資外洩遭到不肖公司虛報所得稅。

有民眾在臉書表示,私人的證件被某間公司行號拿去報稅,自己完全不知道,跟對方確認,確定說有,他們要和解但是只說要繳稅金,最卻發現,對方報了自己24萬3所得稅,貼文一出才發現還有不少相同的受害者。


受害人杜先生:「稅捐處才跟我說,你要繳錢喔!一筆好像20幾萬吧!才知道說怎麼被人家拿去報稅。」

另一位杜先生,也在下方留言自己太太也曾受害變人頭,發覺不對的當下,他第一時間聯絡國稅局查到報稅公司資料,對方坦承虛報,還拿了3000元說是當成稅金補償,希望息事寧人。

受害人杜先生:「我是後來夫妻共有,才去查到的,前面他總共報了幾次我不知道,他們就自己會去找人頭。」

詐騙手法往往選擇報20到25萬間,其他會計師分析原因,第一關得先讓人頭免稅,以最低月薪約2萬左右,12個月落在24萬到28萬,還要避開二代健保稽查的27萬門檻,最常報的數字就落在24萬左右,第二關若不肖公司有心逃稅,以24萬3為例乘上20%營利稅最後得到48600元,就算扣掉稅金3000一個人頭就能逃掉45600元。


會計師周志誠:「他24萬3千如果在這範圍之內,有可能不用繳稅熱賣商品超值推,或者最多繳到5%的稅,所以對他來講,他可以避免到被利用者發現,有不法的事實。」

報稅前停看聽,避免被虛報,同時個人證件也得處處小心,免得成為有心人士,虛報逃稅的目標。


 參與犯罪組織一律強制工作 最高法院聲請釋憲


(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)黃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3天,被判刑1年4月,另被法院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要求強制工作3年。最高法院認為,該規定未區分情節輕重一律要求強制工作恐違憲,決定聲請釋憲。

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,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關於參與犯罪組織者,不分情節輕重,一律強制工作3年,已違反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及第23條比例原則,且為本案適用法律的先決問題,決定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。

全案起於黃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機房人員,負責撥打電話詐欺中國大陸民眾,因話術不成熟未得逞,短短3天即被警方查獲,二審時被依詐欺未遂罪判刑1年4月,強制工作3年,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。

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,發起、主持、操縱、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者,應於刑之執行前,強制工作3年,3人以上的詐欺集團適用這條規定。

最高法院認為,現行規定不分輕重一律要求詐欺集團成員強制工作,已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,況且近來一、二審法官審理此類案件,或私下向最高法院法官請教,或於法官論壇發文,都嚴重質疑規定的合憲性,此項爭議亟待解決,希望大法官趕快做出解釋。

最高法院指出,大法官會議雖曾就該強制工作規定做出釋字第528號解釋,認為不違憲,但現行規定擴大組織犯罪的範圍,及於非暴力型態的詐欺集團,已與解釋時不同,時空背景也不同。

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,過去組織犯罪構成要件須兼具集團性、常習性、脅迫性、暴力性,因此認為組織犯罪者有強制工作必要,但現行規定只要符合持續性或牟利性之一即構成組織犯罪,釋字第528號解釋有變更必要。

最高法院認為,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於參與組織犯罪情節輕微者,有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規定,因此被告也可能獲判易科罰金之輕刑,但依現行規定,仍得依法判決強制工作3年,亦有違比例原則。(編輯:方沛清)1071011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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